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民主政治的主要机构是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等。各机构及运作方式如下表:
    
        
            | 机构 | 产生方式或资格 | 主要职责 | 性质或地位 | 
        
            | 公民 大会 | 全体公民参加 | 内政、外交、战争、和平、重要官员任免等一切国家大事 | 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 
        
            | 五百人 会议 | 抽签产生 | 负责为大会准备提案并主持大会,监督官员执行大会决议 | 公民大会的附属机构,国家最高常设行政机关 | 
        
            | 陪审 法庭 | 抽签产生 | 负责各种诉讼,对公民大会的决议拥有最终核准权 | 日常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 | 
        
            | 十将军 委员会 | 十个行政选区各选一人 | 统率军队,参与政治 | 国家最高执行机关 | 
    
 
2.监督:陶片放逐法。
(1)从积极作用看,每个公民都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愿望,体现了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的广泛性;反对有损公民利益的行为,可以约束官员的行为,消除不稳定因素,从而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正常民主秩序的维护。
(2)从消极作用看,它极易成为排除异己、进行政治斗争的工具,使持有不同政治观点的政治家被流放,不利于国家经济和政治的健康发展。
3.保障制度:津贴制度(目的或作用:鼓励公民参政,保证公民作为公民大会主体的地位)。
二、正确认识罗马法的历史特征
1.从地位上看:罗马法是古罗马政治制度的核心,是欧洲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是西方政治文明的起源之一,是世界文明的宝贵遗产。
2.从形成上看:罗马法由最初伸缩性很强的习惯法,发展到成文法;又随罗马的扩张由公民法演变成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万民法”,体现出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和为形势需要而演变的特点。
3.从内容上看:维护罗马公民和自由民的社会地位,调整财产关系,规定奴隶制度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具有时代性的特征;内容丰富、体系完善,涉及政治、经济、思想等多个领域。
4.从作用上看:是维系帝国和巩固统治的强有力的工具。影响后世,是欧洲大陆法系的基础,为西方政治制度的确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奠定基础,也影响到亚洲、北美洲和非洲。其蕴涵的精神和原则具有永恒的社会价值。
5.从实质上看:体现出帝国统治者的意志和要求,对于被统治者而言,不可能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其实质是维护少数奴隶主利益的工具,属于奴隶制法律体系。
三、东西方古代政治制度的比较
 
    
        
            | 比较内容 | 中国 | 古代希腊、罗马 | 
        
            | 制度特点 | 实用性、集体、等级、治理等 | 理性、个体、平等、主宰等 | 
        
            | 发展趋势 | 趋向专制 | 趋向民主 | 
        
            | 政治改革、法律制度 | 加强君主专制,法制是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工具 | 古希腊进一步实行民主,并以法律作保证;古罗马先是共和,法律限制其专制,后是独裁,君主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 
        
            | 文明延续与否与政治制度的关系 |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当时有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科技文化进步,并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有力保障,促使文明进一步延续 | 缺乏强有力的权威,国家不统一,经常分崩离析,易摧毁文明,破坏文明的发展历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