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代文阅读(24分)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9分)
阅读下面文本,完成1-3题。
农民是农村环境问题的制造者,也是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农民天然“在场”的特点,决定了农民应该是农村环境问题治理的主体,这也是治理农村环境问题的逻辑基础和合理性根源所在。只有在政策上赋予农民主体地位,保证农民自主治理农村环境问题的权利,尊重农民的治理和发展意愿,才能把农村环境问题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有序地、彻底地治理农村环境问题。
治理农村环境最重要的是理顺农民的行为逻辑,增强农民的理性认识。农民的行为逻辑是农村环境治理政策制定的基础和前提。不掌握农民的行为逻辑,制定的政策就不会受到农民的欢迎,甚至产生“反行为”现象。整体上看,农民在对待农村环境治理的行为上是理性的,即当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换来的收益小于损害时,农民会停止破坏环境;同时,当农村环境治理的成本大于收益时,农民会有选择地拒绝或选择其他成本更小的替代策略。但是,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农民的理性通常以有限理性的形式存在。一方面,由于环境问题反作用于农民的滞后性特点,使得破坏行为停止时,已经给环境造成严重的伤害,而且,农民衡量成本与收益的标准通常具有短期性。另一方面,农村环境治理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得农民偏好机会主义的态度和行为,或者计较于治理成本上的横向比较,选择“搭便车”的行为策略,造成集体行动困境现象的产生。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路径,是寻找培养农民充分理性的有效载体,建构基于农村环境治理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民在组织框架和制度约束下履行治理环境的义务。无论是农村社区抑或是能够发挥这一职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都可以作为组织重塑的依托载体。事实上,这个办法来源于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启示,对比税费改革前后农村环境的破坏程度,可以清晰地发现,没有组织和制度的约束以及盲目的市场化是农村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