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与办法
符合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报考者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持:
1.艺术类专业报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底一寸彩色证件照四张。
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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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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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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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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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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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教育(师范) 
             | 
            
             1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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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音乐文化学(非师范) 
             | 
            
             30名 
             | 
        
        
            | 
             表演(音乐表演方向,非师范) 
             | 
            
             声乐(美声、民族); 
            中国乐器演奏(竹笛、笙、柳琴、阮、唢呐、琵琶、扬琴、古筝、二胡、民族打击乐); 
            西洋乐器演奏(吉他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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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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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舞蹈学 
             | 
            
             舞蹈教育(师范) 
             | 
            
             16名 
             | 
        
        
            | 
             舞蹈学(非师范) 
             | 
            
             16名 
             | 
        
    
 
 
 三、报名考试
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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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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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初试内容 
             | 
            
             复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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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舞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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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 
             | 
            
             3月12日 
             | 
            
             基本功、形体测试、剧目表演(限5分钟以内,自备服装及道具),不分初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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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音乐学 
            (音乐文化学方向) 
             | 
            
             3月12日 
             | 
            
             初试: 
            3月13日 
            复试: 
            公布复试名单时通知 
             | 
            
             演唱声乐作品一首,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 
            
             a、演唱声乐作品一首,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b、视唱练耳; 
            c、笔试:乐理、音乐文化常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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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演 
            (音乐表演方向) 
             | 
            
             3月14日 
             | 
            
             初试: 
            3月15日 
            复试: 
            公布复试名单时通知 
             | 
            
             演唱声乐作品一首,或演奏键盘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 
            
             a、演唱声乐作品两首,或演奏键盘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均可,必须有一首复调作品),或演奏器乐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b、视唱练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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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学 
            (音乐教育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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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6日 
             | 
            
             初试: 
            3月17日 
            复试: 
            公布复试名单时通知 
             | 
            
             a、演唱声乐作品一首; 
            b、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 
            
             a、演唱声乐作品两首; 
            b、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c、视唱练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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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陕西省考生参加2011年陕西省音乐舞蹈类院校联考,其它省份考生参加我校校考。
    2.音乐类专业考试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四、文化课考试
考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有关文化课报考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文、艺术类理科统一考试。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
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
六、录取
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七、咨询方式
电话:029—85310330        传真:029—85310188
网址:www.snnu.edu.cn      E-mail:jwzb@snnu.edu.cn
八、重要提示
考生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省招办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和录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