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艺术团建设,活跃校园文化氛围,不断提高素质教育水平,经教育部批准,2011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             招生对象
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品学兼优,具有符合我校要求的艺术特长并通过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的高中毕业生。
我校2011年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浙江、山东、湖南、四川和陕西有文科和理科招生计划;其它省份因只有理科招生计划不招收文科学生。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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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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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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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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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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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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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乐、键盘(钢琴、电子琴、手风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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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人(其中键盘1人) 
             | 
            
             从事声乐、键盘专业训练3年以上,具有独唱、独奏能力(有合唱团实践经验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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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器 
            乐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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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乐:a:铜管:小号、中音号、圆号、长号、大号; 
            b:木管: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萨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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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人 
             | 
            
             要求业务优秀,有乐队实践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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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乐:扬琴、二胡、琵琶、阮、笛子、笙、唢呐、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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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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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 
            
             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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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击乐: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 
             |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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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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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舞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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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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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舞蹈专业训练3年以上,具有独舞能力,对形象、形体有一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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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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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戏剧类(表演、播音、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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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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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性格开朗。热爱戏剧、小品表演,节目主持。具有丰富表演实践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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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1至3类专业不可兼报,第4类专业可同时兼报1至3类专业之一;
②此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及艺术水平测试整体水平进行适当调整。